2007年10月2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温州 首次为破产企业指定“管理人”
徐锦碧

  10月19日,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法院指定为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这是温州法院系统第一次以确定专职管理人的方式处理破产事务。今年9月7日,平阳法院受理了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申请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一案,并依法向温州中院报送指定管理人申请书。温州中院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选定了该案的管理人。